湖南:“专升本”不再收办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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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人民网 2005-12-27 9:36:07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规定,从现在起,湖南省任何高等学校不得再收取定向奖学金;不得再收取“专升本”办学经费;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可以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计算;热门专业收费方案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制定。
此外,对省、市、行业共建的普通高校,考虑到加快发展的需要和教学资源条件,可以由学校与有关单位实行联合培养,并适当收取联合培养费。联合培养指标由湖南省教育厅按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区别各校教育能力和条件下达。联合培养收费标准为本科生不超过1.2万元,专科生不超过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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